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通报。
青岛大摩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摩证券投资”)因未按照规定保存且故意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且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涉及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撤销该公司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证监会对大摩证券投资的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权利。根据大摩证券投资等当事人的要求,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调查办理,该案件现已终结。
经查明,大摩证券投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首先,未按照规定保存且故意毁损有关文件和资料。2020年以来,大摩证券投资济南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大摩指数”提供课程售卖及观看、资讯发送及互动聊天等投资咨询服务,并通过第三方公司等引流方为投教课程开展互联网推广。大摩证券投资未依规定保存上述业务推广及服务记录,且故意删除数据库中的部分服务数据。上述业务涉及众多客户,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
其次,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大摩证券投资即墨分公司和济南分公司均为大摩证券投资的分支机构。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大摩证券投资通过证监会监管信息系统逐月报送的“H3005_资产负债表(全量)”和“H3006_利润表(全量)”等财务数据,未包含即墨分公司及济南分公司的财务数据,导致财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上述漏报财务期间涵盖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累计漏报营业收入达4.85亿元,涉案时间长、金额大,情节严重。
上述违法事实均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数据报表、转账流水及内部审核记录等证据支持,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大摩证券投资未按规定保存且毁损有关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所述违法行为,且涉及客户众多,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具体责任人包括:
- 王某,作为大摩证券投资济南分公司运营主管,直接负责产品推广及投教课程平台运营管理,知晓数据库删除事项,系直接负责人。
- 李某,作为大摩证券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负有管理责任。
- 李某彤,济南分公司技术人员,直接负责投教课程平台技术工作,实际实施数据库数据删除行为。
- 郭某,大摩证券投资副总经理兼合规部负责人,负责“大摩指数”系统合规审核。
上述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此外,大摩证券投资向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重大遗漏,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且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证监会决定:
- 对大摩证券投资处以300万元罚款,并撤销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 对王某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
- 对李某给予警告并罚款50万元;
- 对李某彤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
- 对郭某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
据悉,大摩证券投资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5200万元,具备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及证券研究报告发布资格,公司为个人控股。
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quanshang/2025-12-21/doc-inhcpeup3877467.shtml


Leave Your Comment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