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由AI生成 王凤宇制作)

◆“菜单”中的内容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还有银行存款金额、保险存单金额等涉及个人财产的隐私信息。
◆同年2月至3月,赵某分4次向周某购买近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每条公民个人信息0.2元。在赵某购买的信息中,有200条是某银行千万元级存款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
为拓展保险业务非法购入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离职后因急需用钱,保险业务员周某便将这些信息当作“珍贵资料”出售,还列出包含姓名、电话、财产状况等内容的“信息菜单”供买家“点单”。
经查,周某累计向15名买家售卖2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4.3万余元。2025年12月15日,周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其他涉案人员在进一步处理中。
离职后将客户资源变现
2024年6月,周某入职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没有底薪,按照业务量拿提成。周某对销售保险没有从业经验,只知道推销保险需要找到有意向的客户,所以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至关重要。
为扩大保险客户范围,周某尝试过传统的电话推销、去街头发传单揽客、去小区办讲座,都收效甚微。
后来,周某通过网上渠道购买了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联系客户,开展业务。然而,周某还是没谈成几单业务,这让他觉得自己并不适合这个行业。没过多久,周某向公司提交辞呈。
离职后,周某回到山东老家。周某家境贫困,父母和弟弟都患有疾病,急需用钱,但周某一时间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2024年10月的一天,无所事事的周某想起自己手中还有2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面对大量的“珍贵资料”,他开始动起歪脑筋:“何不找渠道将这些信息变现呢……”
“BX数据,有意者私信。”周某在一些社交平台和贴吧发出不少这样的暗语。网友宋某看到这些暗语,立即就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宋某是从业多年的保险销售人员,知道发帖人是同行,对方想出售保险行业的客户信息数据。
宋某加了周某的微信,周某将包含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菜单”发给宋某,让他根据自身需要“点单”。“菜单”中的内容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公民个人信息,甚至还有银行存款金额、保险存单金额等涉及个人财产的隐私信息。按照不同信息种类和信息条数,周某罗列出相应的“套餐价格”。
千万元级存款客户信息0.2元一条
周某不知道的是,宋某是经过多番“比价”后才选中他的。宋某先买了2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打算试一试这些信息是真是假。之后,宋某按照信息上的手机号拨打电话推销保险,发现确实基本上都能打通。几天后,宋某再次花5000元购买了十几万条公民个人信息。2025年2月,宋某想要充分利用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于是又将这些信息转卖获利。
另一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赵某在浏览社交软件时,发现了周某发的“获取个险客源”的帖文。同年2月至3月,赵某分4次向周某购买近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每条公民个人信息0.2元。在赵某购买的信息中,有200条是某银行千万元级存款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事后,赵某还把购买来的公民个人信息分享给自己的徒弟。
向周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还有刚入职某家保险公司的董某。作为新员工,董某如果无法累积足够的新客户数量,公司就不给他转正。董某找遍各种渠道,想要完成考核目标。后来,他刷到社交平台中介绍保险业务的聊天群,里面有许多同行都在交流客户个人信息的事情。通过该群,董某联系上了周某,并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银行客户的公民个人信息。
经查,周某售卖公民个人信息所得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很快,北京市公安局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时,发现了周某等人的犯罪行为。
2025年4月2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6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双方均担责
周某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售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和获利金额。检察机关将公安机关扣押的周某个人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证据可视化分析,并全面审查周某与买家之间的聊天记录和交易信息。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检察机关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对数据进行去重工作。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周某除了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宋某等3人外,还有另外12名买家,最终确认周某一共售卖25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涉案金额为4.3万余元。在证据面前,周某承认了上述犯罪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卖方和买方都应担责。宋某等3人均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属于以合法经营活动为目的而非法出售和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具有相应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对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情况,需要根据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种类、数量、是否进行二次销售等情节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处罚。”办案检察官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2025年7月21日,宋某、赵某、董某3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他涉案人员的相关问题也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5年7月31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周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12月15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缴违法所得4.3万余元,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4.3万余元。另外,要求周某删除软件中存储的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在省级媒体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发后,办案检察官就保险行业客户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和售卖等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交流。相关单位表示已加强对单位涉及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格要求单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进一步限制一般销售人员接触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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