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晚,北京银行公告称,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公告指出,该行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涉及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此案被告共有四十位,其中被告一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西单支行分别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关于北京银行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的所有其他被告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所有被告需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且此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
法律界人士表示,连带赔偿责任意味着各责任人的对外责任不分先后、也不分份额。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责任人不得以其内部份额较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赔偿。
北京银行回应
证监会于2020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三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开设的四个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且各年末实际余额均为0。由此,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银行公告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北京银行及其西单支行并非本案第一责任被告主体。经初步评估,该诉讼请求和案由不会对银行的正常经营以及当期或后期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此外,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披露,集团涉及若干诉讼索赔事项。今年6月末,集团确认的诉讼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722万元。管理层认为,相关事项的最终裁决与执行结果不会对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https://finance.sina.com.cn/jjxw/2025-12-07/doc-infzxrkp52668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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