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法院二审判决,判决对方全额返还我当时被迫支付的1200万元。”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从河南郑州商人陈嵩处获悉,他已收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撤销双方所签《调解协议》;并判定《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返还陈嵩1200万元等。
此前8月19日,杞县检察院已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支付陈嵩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近18万元。
错误羁押8个月被释放,获国赔近18万元
今年4月23日,新黄河以“商人称遭民警逼迫签下1200万元《调解协议》,被羁押8个月后检方不予起诉”为题独家报道该案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报道中指出,因为一起《购销合同》纠纷,陈嵩被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李某庆以涉嫌诈骗罪为由,于2023年3月向河南开封杞县公安局报案。
同年4月,杞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同年8月,李某庆再次报案。据陈嵩陈述,在时任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唐某胜的“威胁”下,他被迫与李某庆签下《调解协议》,赔付对方1200万元。签订协议两天后,杞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决定书,陈嵩于2024年4月3日被刑拘,随后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相关司法文书显示,案件由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移送杞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2月7日,杞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陈嵩随即获释,前后被羁押8个月。
6月21日,陈嵩透露,针对被错误羁押8个月一事,他已向杞县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于6月20日获受理。8月19日,杞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18,8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9,440元,并以口头形式赔礼道歉。
民事二审撤销《调解协议》,判决返还1200万元
2024年12月19日,陈嵩就《调解协议》诉李某庆、唐某胜等人合同纠纷案在杞县法院立案。2025年3月7日,杞县法院一审判决该《调解协议》无效,并判决李某庆返还陈嵩765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某庆与陈嵩签订的《购销合同》货物价格存在差价,为平衡利益,扣减差价后李某庆应返还765万余元。双方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1月15日,新黄河记者获悉,开封中院于11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杞县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撤销陈嵩与李某庆签订的《调解协议》,判决李某庆返还陈嵩1200万元。
判决书指出,杞县公安局于2023年8月20日受理李某庆对陈嵩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案件归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唐某胜任刑侦大队大队长。陈嵩知晓报案且公安局受理后,通过中间人与唐某胜协调。
根据陈嵩提交的签署当天照片、调解协议修改底稿、微信聊天记录及协议内容(约定赔偿1200万元后不再追究责任)等证据,法院认定唐某胜参与并主导调解过程,以陈嵩构成刑事犯罪将被判刑为要挟,使其在恐惧心理和胁迫情况下签订协议,违背真实意思,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支持陈嵩撤销调解协议的诉求,判令李某庆返还1200万元。
11月15日,记者多次联系李某庆征询其意见,未获回复。陈嵩表示,收到判决后感到鼓舞,将继续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争取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款项。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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