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至2025年2月期间关于法治建设最重要、最基本的著作,共有报告、讲话、演讲、指示、批示等69篇。部分著作是第一次公开发表。现将《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2年12月4日)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014年1月7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分。文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2014年1月7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分。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法治不仅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的执法机制、普遍的法律遵守,更要求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和实现。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同志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2014年1月7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部分。指出:平安是人民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政法工作好坏,最终以是否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为准。政法机关和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从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改进不满意的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2014年2月17日)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班讲话部分。指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宪法体现党领导成果及地位。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4年10月-2022年1月)是习近平同志文稿节录。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把执纪和执法贯通,推进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化。
《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2014年10月20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说明。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重大问题的根本要求。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由法治为解决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制度和法治理论。
《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2014年10月23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部分。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党执政兴国全局问题。治理国家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最大最重要规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事业发展提供长远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子孙后代、长远发展计。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部分。指出: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项工作要围绕此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自信、保持定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立足中国实际。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2014年10月-2024年10月)是习近平同志文稿节录。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不可。要统一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立法适应改革需要,引导规范保障改革,做到改革有法依据,法治服务改革,增强改革穿透力,用法治思维破解改革难题,巩固成果,实现改革与法治统一。
《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2014年11月-2024年12月)是习近平同志文稿节录。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针,严格依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坚持依法治港治澳,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中央全面管治权,促进繁荣稳定。
《对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指示》(2014年12月3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发挥宪法在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4年12月26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讲话部分。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建军治军基本方略。深入推进依法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布局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必然要求。要强化军队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抓好军事法治重点任务落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2015年2月2日)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讲话部分。指出:领导干部决定依法治国方向和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通过领导干部表现体现实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学法模范,了解法律;守法模范,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用法模范,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2015年2月2日)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讲话部分。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根本问题,处理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反之则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法治同西方法治最大区别。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弱化党的领导,而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长治久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公正司法》(2015年3月24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举措。必须坚持政治方向正确;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标准;结合国情和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2015年6月26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讲话部分。指出:铲除不良作风腐败,关键靠法规制度。反腐倡廉法规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确保制度系统完备、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责任明确、奖惩严明。
《坚持依法治网》(2015年12月-2018年4月)是习近平同志讲话节录。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虽虚拟,运用主体是现实,必须遵守法律,明确权利义务。要依法治网,推动依法管网、办网、上网,确保互联网健康运行于法治轨道。
《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2016年12月9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国家治理需法律和道德协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显著特点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与德治两手抓、两手硬。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2017年5月3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讲话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重要组成。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学术话语体系,建立健全法学学科和教材体系。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重视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旗帜,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9月26日)是习近平同志在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指出:实现共同安全,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核心。中国愿与各国政府、执法机构、国际组织一道,高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旗帜,加强警务安全合作,共建普遍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2017年10月18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保障。必须贯彻党的领导于依法治国全过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2018年1月19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部分。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修改宪法旨在保持连续稳定权威前提下,更好体现人民意志和制度优势,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依法治国和治理现代化要求,为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宪法保障。
《切实尊崇宪法,严格实施宪法》(2018年1月19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部分。指出:全面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首要任务。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形成完备法律规范、高效法治实施、严密法治监督、有力法治保障体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系统制度保障宪法实施。全党全国以宪法为根本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实施,维护公平正义,提高政治社会法治水平。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2018年2月24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讲话部分。指出:现行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法治国家进程,促进人权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符合国情时代,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根本法制保障。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8年8月24日)指出: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党历史首次设立此类机构,加强党对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主要涵盖十个方面。这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依法治国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2月13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改革。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法治化规范化。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和有效性作为重点,推进公权力法治化运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前发展,纪检监察机关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规范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2019年2月25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讲话部分。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质量效率,保障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快涉外法治战略布局,继续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2019年9月24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人类制度文明伟大创造,是科学制度体系且经实践检验证明有效。要坚持巩固根本、基本、重要制度基础,加快建立健全急需制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监督,转化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9年10月31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讲话部分。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有深厚历史底蕴和显著优势,是严密完整科学制度体系,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成四梁八柱,党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地位,是根本领导制度。提出国家制度与治理体系建设目标须与时俱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2月5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讲话部分。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法治建设需跟进。法治凝聚党治国理政理论成果和经验,是制度之治根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制度根基,结合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效能。
《实施好民法典》(2020年5月29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民法典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基础性法律,具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要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宣传教育,推动相关民事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活动,加强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11月16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讲话主要部分。指出:依法治国是治理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指导。要坚持党对依法治国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国内涉外法治,建设德才兼备法治队伍,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2020年11月30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中央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出中国特色道路。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满足新阶段要求,全面加强保护,促进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
《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21年10月13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讲话部分。指出:良法是善治前提。要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加快立法步伐,保障质量,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科学完备、统一权威。重点抓好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2021年12月6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讲话部分。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坚持正确方向,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深化法治改革,运用法治开展国际斗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宣传。
《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2022年2月25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讲话。指出:推进人权发展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走出顺应时代潮流、适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主要特征为坚持党的领导,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立足实际,以生存权发展权为基本人权核心,坚持依法保障和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2年3月7日)是习近平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解放军武警代表团全体会议讲话。指出:全面把握依法治军战略,贯彻新时代强军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着眼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国防军队法治化水平,为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2022年4月29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讲话要点。指出:规范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规则体系。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增强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健全事前引导、事中防范、事后监管的全链条资本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2022年10月16日)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2022年12月19日)是习近平同志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署名文章。指出:新时代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总结历史经验,全面实施宪法,推进宪法理论和实践创新,深化宪法制度建设规律性认识,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宪治国执政、宪法国家根本法地位、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化法规化、维护宪法权威尊严、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要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为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和民族复兴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2023年11月27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讲话要点。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长远所需,也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当务之急。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安全,建设适应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稳步前进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24年9月14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实践创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形成坚持完善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为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要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保障实施宪法法律作用,发挥人大立法监督作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保障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奋斗目标。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2025年2月28日)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讲话部分。指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关乎事业兴旺、人民美好生活、国家长治久安。党的领导是平安中国建设根本保证。要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和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夯实平安中国社会基础,防范化解风险,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促进国家安全、社会有序、治理有效、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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